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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4-11-18 10:28:28  发布人:教务处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通知

教职成〔2019〕8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的通知》(教职成〔2019〕807号)要求,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决定启动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高职双高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

  紧紧围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三区一群”等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按照建设教育强省和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新要求,立项建设30所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重点布局在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

  二、申报条件

  “高职双高工程”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改革导向、扶优扶强,面向独立设置的专科高职学校,公办、民办高职学校同等对待,分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两类布局。教育部认定的9所国家级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未满三届的专科高职学校暂不纳入“高职双高工程”申报范围。

  (一)申报高水平学校需具备以下条件

  1.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高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高职(专科)学校合格标准,数字校园基础设施高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标准。

  2.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思路清晰,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定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高,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高,学生就业水平高,社会支持度高。

  3.学校办学定位准确,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契合,人才培养和治理水平高,对区域发展贡献度高,已取得以下工作成效:积极参与国家或我省重大战略任务,在服务“一带一路”、健康中国、乡村振兴、“三区一群”国家战略和郑洛新“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建设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效显著;已制定学校章程并经省级备案,设有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成立校级学术委员会,有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学校建立校级质量年报制度,近五年连续发布《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且未有负面行为被通报;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近三年招生计划完成率不低于90%,上届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不低于90%。

  4.学校在以下10项标志性成果中有不少于6项:

  (1)被确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省级及以上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2)学校是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单位,或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或省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理事长单位。

  (3)近两届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第一完成单位);或近两届获得过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第一完成单位),或近两届学校教师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并被评为优秀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4)主持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项目,或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省级高职院校立体化教材项目,且应用效果好;或主编省级及以上“十二五”“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

  (5)承担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且成效明显(仅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定向培养士官试点、1+X证书试点)。

  (6)有国家级重点专业(仅包括国家级示范高职学校支持的重点专业、国家级骨干高职学校支持的重点专业、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

  (7)近五年学校就业工作被评为全国就业创业典型(仅包括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或教学管理工作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院校的优秀典型(教学管理50强)或学生管理工作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院校的优秀典型(学生管理50强);或被评为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或获得省级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项目,或为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地;或获得教育部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设立有境外培训学院,或配合“走出去”企业开展员工教育和培训,或有省教育厅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招收留学生。

  (8)近五年承办过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牵头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或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仅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9)近五年学校教师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仅包括学校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中原学者、中原教学名师、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拥有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团队,或拥有省级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或拥有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或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10)有省级及以上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示范性实训基地、生产性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中心之一。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学校近五年在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报高水平专业群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群定位准确,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着重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实现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享、基地共用,开展科技研发应用,科研项目、专利数量多。

  2.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由3个及以上专业组成,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至少3个专业有共享的合作企业、用人单位、专业课程、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专任专业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

  3.专业群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团队,专业群教师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同高水平学校申报条件第4条第9款),群内专任专业课“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校外兼职教师素质优良。

  4.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

  5.专业群生源质量好,专业群牵头专业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注册人数达到300人以上。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就业对口率达到60%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就业满意度高。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学校近五年在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达到申报条件的学校,按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申报学校的材料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直三部门。

  申报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项目的,须同时申报1个高水平专业群;只申报高水平专业群项目的,限申报1个高水平专业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学校总体建设方案、专业群建设方案、真实性声明、承诺书等,其中学校总体建设方案和专业群建设方案各自装订成册、分别不超过60页和30页,佐证材料均不超过200页,双面印刷,A4纸左侧装订。

  申报学校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此次参评资格。

  (二)推荐。申报学校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单位审核推荐,确认申报学校符合申报条件后,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

  (三)评定。省直三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申报学校的材料进行评审,依次进行高水平学校、高水平专业群项目遴选。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遴选标准,分别对申报学校和专业群进行评价赋分和择优推荐。省直三部门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结果。

  (四)实施。立项建设的项目学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的通知》(教职成〔2019〕807号)中十项“重点任务”的要求,统筹财政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等,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实施性建设方案,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直三部门复核、确定、备案。项目学校按照备案的《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建设,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经主管单位批准并报省直三部门备案。

  四、有关要求

  申报学校须按要求填写《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申报书》(见附件)等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经学校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件,文件主题命名为“XX学校申报高职双高工程材料”。

  省教育厅联系人:魏    任 远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

  材料报送联系人:王大帅 谷中秀

  联系电话:0371-60867124、60867991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8号楼113室(郑州市郑东新区鹏程大道56号)

  电子邮箱:hngzgc1112@163.com

  附件: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申报书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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