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一)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哪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各职业的具体申报条件,应根据各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确定。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2006 年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