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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周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11-08 11:38:13  发布人:教务处

各教学院部:

为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对新时代教育作出的战略部署,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坚持立德树人,以赛促教学,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举办第二届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就业导向,实现“五个结合”,即技能大赛与专业培养目标结合,与专业教学实际结合,与就业岗位需求结合,与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与全国技能大赛要求结合。

2.通过技能竞赛展示我院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发展的成果。并以此为契机切实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覆盖所有专业,立足全体学生,通过技能竞赛检验学生培养质量,形成一种“学生比技能、教师比教学”的新机制,引导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由教学院部申报,报教务处审核后确定。原则上每个院部申报 5 个竞赛项目,鼓励跨专业设置竞赛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竞赛项目要体现专业核心技能,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衔接,与职业标准和生产实际相结合。

2. 以高级别竞赛为导向,竞赛项目要紧密对接省级和国家级技能竞赛设置的项目。

3. 竞赛项目参赛学生的面要广,要求项目内涵丰富,具有创新性、实践性,且专业特色突出。

4. 竞赛项目以现场实操和演示为主要形式,不包括提交作品为主要形式的项目。

5.各教学院部应具备竞赛项目的各项硬件条件。

三、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2019 年 11 月 11-17 日)。各院(部)填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周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周活动汇总表》(见附件 2),于 11 月 18 日前报教务处汇总,由教务处审核后公示,电子版发至邮箱:jiaowuchu2008@126.com

2.竞赛实施(2019 年 12 月第一周进行竞赛,地点由各教学院部根据赛项情况自行确定)。凡经确定的竞赛项目,承办院部均应制订竞赛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竞赛项目名称、竞赛内容、参赛对象、竞赛时间及地点、竞赛规则、评分标准、评委组成等;应认真做好技能竞赛的宣传、组织,做好赛题、竞赛场地、设备物品等相关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学生赛前训练工作。

3.各竞赛项目所需费用,由各院部自行解决。

4.总结表彰。竞赛活动结束后,各教学院部应认真总结,将竞赛相关材料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前报教务处,开展评奖工作。

四、奖项设置

学校统一发文对竞赛活动获奖的参赛选手、教学院部、指导教师予以表彰。

1.个人单项奖。按项目参加人数设一等奖 10%,二等奖15%,三等奖 20%。

2.优秀组织奖。比赛规范有序的教学院部颁发优秀组织奖。

3.优秀指导奖。奖励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项目指导教师。

五、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教务处主办,各教学院部承办。教务处负责技能竞赛各项活动的统筹、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教学院部高度重视,负责遴选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确定项目负责人,制定专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鼓励院部与其它院部、行业协会、企业等联合承办,鼓励企业冠名或赞助。

2.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各教学院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校园网、微信、海报等多种形式对竞赛进行宣传和展示,努力提升竞赛的参与面和影响力。

3.认真总结,保存资料。各教学院部负责组织的各项赛事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对参赛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及时提交至教务处。将《学生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获奖证书复印件、竞赛实施方案、辅导教案、参赛过程照片、参赛总结等证明性材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附件:1.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周活动项目申报表

2.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周项目活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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